仅有收据作为凭证的诚意金并不必然具有可退还性。
诚意金实际上并未被赋予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强制保护效应的合约属性。
在购房行为中,若支付方所缴交的属于诚意金范畴,那么违约方仍有权向收受诚意金的一方索回因该笔款项而产生的孳息部分。
倘若双方未能就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则该诚意金应无条件地归还给付款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只开收据如果已经给付定金的在一定条件下是能退还定金的。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