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产乃是您夫妇中的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那么这样的买卖合约无疑是合法且具备有效性的。
然而,若此房产系在您夫妇缔结婚姻之后共同购置,理应认定为您二位的联合财产,对此房产,您两位皆享有共同处置权;
倘若您夫人(先生)擅自将此房产出售并签署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该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同时又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那么这份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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