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乃指当事人一方针对另一方所做出的、表示其希望与对方缔约以达成合意的明确愿望表达。
其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主体作出;
其次,该要约必须包含了订立合同的明确意图;
再次,该要约必须向那些被要约人期望与其缔结合同时的受要约人进行传达;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确定性和完整性;
最后,该要约必须成功地送达到受要约人手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