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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

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0 11:00:04 已帮助10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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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
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可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宅基地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征收宅基地的建筑构造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来划定档次,接着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定价;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其标准将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程度进行区分,并以此为依据,对被征收宅基地的住户实行人口为单位的每月补贴制度;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的金额将视具体实施状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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