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拆迁并离婚之后,房屋与金钱是可以进行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是这些房产与金钱属于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离婚事件时,夫妻双方有权利自行协商如何处理他们的共同财产;
若协商无效,则需由当地的司法机构参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并且在考虑到保护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权益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这部分房产和金钱已经成为夫妇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将不被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仍旧归属其原始的所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