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户口簿中,并未赋予其上记录的人员居住权这一权利。
实际上,只有在房地产证书上进行了明确记载的人才能够依法获得对相关房地产的居住使用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定的,但如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话则另行计算。
如果您想设立居住权,请务必向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居住权登记申请。
当居住权经过登记后,便会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