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应由保险人全额承担。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判定保险事故真相、原因及其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程度所需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各项费用,都应该由保险人负责承担。
对于当事人所支付的鉴定及评估费用,应视为其用于澄清事故原因以及确定车辆损失程度所付出的必要开支。
因此,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之外进行全面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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