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初审结果不甚满意,您既可选择申请上诉,亦可申请再审。
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被告人及自诉人等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与裁定,如有异议,皆享有权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同样地,若对已生效的判决与裁定存在不同看法,同样可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