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是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其次是夫妻之间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样严重的行为;
再次,如果夫妻中有一人经常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最后,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双方分居达到两年以上,这些都可能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这些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可以被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