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情况下,屋主本人以及全体家庭成员均有权利向负责相关事务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它相关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接收到此类投诉的各有关行政机构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拆迁当事人需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裁决申请;
其次,行政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第三,已落实补偿安置事宜;
第四,已依法举行听证会;
第五,强制拆迁的裁决已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人自愿迁移;
最后,已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达成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