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卖方发生了违约行为,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首先,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向卖方索取定金的全额退还;
其次,亦可选择要求卖方按照每日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
此外,您还具有权要求对方继续执行已经签订的合同义务(即将房屋正式交付给您),并同样以每日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
最后,如果您决定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这意味着除了返还您的本金之外,还要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