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转租无法进行,那么这个现象表明合约仍然由双方共同拥有,而承租方仍需按照原定协议支付租金。
具体而言,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在征得出租方许可后,有权将租赁物转租予第三方。
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保持有效性;
若因第三方行为导致租赁物遭受损失,则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承租方在得到出租方同意后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且转租期限超出了承租方自身剩余的租赁期限,那么对于超出部分的约定,出租方将不再受其法律约束,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