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拟定相应的征用土地方案;
其次,将拟定的方案报送至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同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示;
再次,依据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
最后,确保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得到落实,并顺利交付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