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未能充分履行
离婚协定所规定之责任与义务,以下途径或许能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另一方可根据法律
法规,向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主张并提
起诉讼;
在经过公正审判并获判
胜诉之后,如对方仍未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置。
倘若法院已启动
执行程序,但对方仍然拒绝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自行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