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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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时,一般不能直接分割父亲的财产。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仅夫妻双方有权参与分配,子女不参与该分割过程。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体仅限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的财产范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子女并非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因此无权要求分割父亲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2.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产再分割。若家庭财产中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即孩子对该财产也有合法份额,那么在处理离婚财产时,应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个人财产的界限。孩子的财产份额归孩子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3.父亲自愿赠与财产受法律保护。若父亲自愿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赠与孩子,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孩子可依法获得该部分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不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仅夫妻双方有权协商或通过诉讼分割,子女并非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无权主张分割。
(2)存在家庭共有财产时需先析产。若家庭财产中包含子女的份额,比如子女通过继承、赠与或合法劳动所得等形成的财产与父母财产混同,离婚时应先区分出子女的个人财产,该部分归子女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3)父亲自愿赠与财产给子女合法有效。父亲可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自愿将个人财产或分割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法律不禁止,赠与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按规定完成财产权利转移。
提醒:
处理离婚财产时,若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应先明确子女的财产份额避免侵害其权益;若有赠与意愿,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确保权益清晰可依。
(一)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仅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的分割主体仅限夫妻双方,跟随妈妈生活的孩子无权直接参与分割爸爸的财产。
(二)若家庭财产中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即孩子对该财产享有合法份额,需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明确孩子的财产份额后归孩子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三)爸爸可自愿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孩子,该行为受法律保护,孩子可依法取得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的,一般不能分割父亲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仅夫妻双方有权处置,子女不参与分割。
若家庭财产包含孩子的份额(如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拆分家庭共有财产,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个人财产的界限。孩子的财产归其所有,不进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程序。
父亲自愿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孩子的,法律允许这种行为,不会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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