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范围内,抚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性的调整变动。
当事人享有自主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更改抚养关系的权利。
若需采用法律手段更改抚养权,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或者存在故意忽视或者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恶劣行为;
又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