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尚未正式交付至业主手中之前,建筑物的开发商须承担物业费用。
若因房子未能准时交付而导致业主无法入住,那么这部分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支付,而非业主本人。
然而,当房屋成功交付给业主之后,不论业主是否已经实际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均已开始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因此,业主无权以住宅尚未入住或其他任何理由来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