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之后至最终作出相应裁决的期间内,通常约需耗时六个月左右,此期限以法院正式立案为起点开始计算。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审理期限则可适当延长。
若是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话,那么从开庭审理到确定裁判结果,整个过程大约需要四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