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涉及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例中,除非一方在此过程中有诸如隐匿、转赠、出卖夫妻共有财物或伪造婚姻负债等实质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恶意行为,否则法院通常不会贸然裁定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若存在第三种情况,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急需治疗,但其配偶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那么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