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有当事人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那么可凭借对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件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然而,若是双方均已丧失了原本的结婚证,那么首先便需携带户箔本及居民身份证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单位或者任何一方的常驻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补充取得新的结婚证,随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婚流程。《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