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若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则需严格遵照遗嘱所设定的顺序与配额,行使归属权;
反之,如未能侑备生效的遗嘱文件,便应依据法律规定的顺位依次分摊继承权益。
在这一继承过程中,第一序列将首先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人,接着是第二序列的角色参与,主要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正式启动后,应首先让位于第一序列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权益分配,第二序列的继承人将不得参与此部分遗产的分配,除非第一序列无任何有机缘关系人存在,方可轮至第二序列的继承人展开相应继承事宜。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中,权益的分配份额应该是均衡和平等的,在此基础上,各方若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适当调整各人的权益配额,以实现最公正公平的继承方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