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无法就增加抚养费事宜达成协议,子女有权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后提交诉讼状至人民法院,请求司法裁决某个有支付能力的父母提高所提供之扶养费用。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由人民法院应子女的申请,批准其父母增加抚养费用:(一)原先所定的抚养费用已经不足够维持当前当地的实际生活标准;(二)由于子女身患疾病或求学等原因,其实际所需花费已超越原有遗嘱金额;(三)有其它合乎情理且应当给予支持的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