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之间情感破裂而长期分居已达两年,双方均可通过提交司法途径来请求法庭批准离婚。在此过程中,如能提供充分证据验证此事实,则法庭将毫无疑问地判定离婚。根据中国法制的明确规定,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婚姻关系,经过调解仍旧无法解决,应当被准予离婚:(1)重婚行为或者与他方存在不正当同居关系;(2)存在对家庭和睦构成严重威胁的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3)患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劝止仍无改变者;(4)因为相互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分居超过两年;(5)其他任何可能造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