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对于少年儿童而言,他们的父母亲被视为法定监护人。然而,若在某些情况下,少年儿童未能享有完整的家庭环境,且其亲生父母不幸离世或失去了有效的监护能力时,可以由以下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士来接替监护职责:首先,如果未成年人拥有直系长辈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话;其次,如有兄弟姐妹同样具备监护能力的话;最后,如果有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成长有利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主动担负起监护责任,且经过未成年人之父、母现雇佣单位或从属居地的社区委员会或村委的批准。在这些情况之下,未成年人都应得到适当的照顾与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