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了拆迁安置存在不当之处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尝试寻找相应的部门进行解决。
首先,您可以考虑寻求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
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负责管辖区域内征收与补偿事务的主导机构,而拆迁安置问题恰恰属于其管理范畴之内。
因此,当您面临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困境时,直接前往当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便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其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果对裁决结果感到不满,您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