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农村村民在未获取相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侵占土地且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了住宅建设,那么这种行为便应该被视为违反了宅基地许可制度的非法行径。为了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于普通百姓申请使用宅基地并建造住所以及支付相应费用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此外,要想成功获得相关批准,还需履行各类必要程序并提交各种必备资料。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农村居民在无任何正式批准或蓄意采用欺诈手段获取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私自建筑住宅,则此种行为应被视为违反“宅基地管理”制度的非法行为。对于此类不当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国家政府部门依法宣布其为无效、责令立即归还给原有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设的建筑物实行限定期限内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