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含义即为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具体条款,并通过各种策略及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
凡涉及买卖或任何形式下的非法转让土地之行为,均应由县级以上级别的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与没收相关违法所得;
针对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改变农用土地用途用于建设的行为,则须强制期限内对非法转让土地之上新建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始状态。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