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过程中,常有不法分子以要求申请人预先缴纳所谓“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名义诱导其进行操作,进而伪造虚假银行流水,刻意制造申请人已取得合同所载全部借款金额之假像,从而肆无忌惮地判定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并强迫其立即偿还所谓“虚高借款”。
此类行为实则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现象,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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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