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再婚家庭需要修改孩子姓名时,家长可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对于孩子姓名的调整,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商议与认可。
在父母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
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名,那么对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第一款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