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后子女财产分配问题,我国法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涉及到拆迁安置房方面,其享有土地划拨以及规划减免等多项优惠政策。
由于拆迁安置房所涉及的政策性因素较为复杂,各地区均有各自的政策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拆迁部门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存在尺度不一的现象。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到该地区拆迁工作的整体情况,还需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
在遗产分配方面,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首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其次,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
只有当继承人同时满足生活有特殊困难及缺乏劳动能力这两项条件时,才能够在遗产分配中得到照顾。
此外,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经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但并非必须如此,这并不具有强制性。
最后,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份额,甚至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