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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能否要求赔偿

行政诉讼中能否要求赔偿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11 17:55:16 已帮助11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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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能否要求赔偿
在涉及行政诉讼的框架内,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之诉求。
作为赔偿请求人,他们可以选择独立地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请求书,或者在正式启动诉讼或申请复议程序的同时附带提交赔偿请求。
倘若当事人遵循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他们有权利在起诉状中详细列举赔偿款项的额度、具体事由以及理据等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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