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活动中,即使贷款方并未实际收到款项,借款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款项是否真正到达贷款人手中,均不会对该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对于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网络借贷平台所签署的贷款协议而言,贷款发放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但是,若金融机构或网络借贷平台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借款人提供贷款,那么借款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