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拆迁协议主要涉及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针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的协商和约定,因此拆迁协议中须明确列出被拆迁人的姓名。
并且,基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者即是应获得拆迁补偿利益的被拆迁人,因此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中应详细阐述房产证所载名人为被拆迁人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