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离婚证书,当事人便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新的地址。
在进行这项操作时,需持有所属的《结婚证》或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未成年子女与父母间的分离居住情况、单元楼内的分居现象、短期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性住房等情形,均无法进行户口分立),然后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前往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分户手续。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相关事项若需要进行变更或者修正,必须由户主或当事人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报请求,并且在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程序之后,确认事实确凿无误后方可依法进行变更或者修正。
同时,如户口登记机关有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向相应的申请人索取相关的变更或修正证明材料。
而在第十九条的法规规定中提到,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合法原因导致户口发生变动的,都应当由户主或当事人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