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事处罚,而且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危险性;
其次,如果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这两种情况也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
再次,若被告人被羁押期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审批;
此外,当被告人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时,只要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险性,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