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连续盘问的时长限定在12个小时之内;
若在这12个小时内无法明确证实或排除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则可将时限延长至24个小时;
对于那些拒不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信息,并且在24个小时内依然无法确定或排除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方可将盘问时间再度延长至48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