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主体资格的法律界定如下:
该罪行的归责主体具有特定性,必须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构内部从事公务活动的从业者。
凡犯有此类罪行且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若贪污金额巨大或是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则需接受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