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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拘留的时间算不算在判刑的时间里

在拘留所拘留的时间算不算在判刑的时间里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23 12:30:14 已帮助2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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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拘留的时间算不算在判刑的时间里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关押于拘留场所的期限通常是要计入最终宣判刑期之中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拘役刑罚周期应自判决正式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的被告人来说,其每一天的羁押经历都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同样地,有期徒刑的刑期也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被羁押的被告人而言,他们每一天的羁押经历亦可相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计算刑期的。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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