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属行政强制执行范畴。
违法建筑物是指未依法取得相应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凭证等相关证书即擅自兴建之房产。
对于此类违章建筑,通常需施以勒令拆除的规定措施。
若违者未能自觉履行此项义务,则将面临强制拆除的后果。
在此过程中,如系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则应视为行政强制执行,且行政机关有责任对该行动进行公示公告。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务必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全力劝导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