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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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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413人看过
导读:首先,承包经营权可通过两种民事行为取得:一是承包者与发包方签订合法有效承包经营合约,包括家庭承包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二是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受让方可依法通过转包、互换或转让等方式从原承包者处取得。此外,特殊情况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由继承人继续履行,而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也可在承包人过世后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首先,关于如何依据民事行为获取承包经营权,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情况,即由承包者与发包方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承包经营合约来取得相应的承包经营权限,这种方式包括家庭承包以及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两类。

第二种情况,则是承包经营权随着流转流程中的变更,由受让方通过转包、互换或转让等手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原承包者手中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不依赖于民事行为的两类较为特殊的承包经营权获取方式如下:

第一种,即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人不幸去世,其继承人均有权利在承包期限内继续履行承包职责。

第二种,也是借助于书面形式进行设立的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方式获取的承包经营权,若是在承包人过世后,相应的继承人也可在承包期内得以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需要注意:

1、第一种认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更之初,国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的土地财产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属性的特殊财产权。返还承包土地的请求权不因时效而消灭的,允许多年不行使的权利长期存在,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依法驳回;

2、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有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受到侵害时,应当参照物权的有关规定,允许权利人提起物权请求。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共存,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承包合同纠纷应结合具体内容判断诉讼时效,而不是一概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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