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其主要作用是用来弥补那些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笔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与折旧程度进行分档处理,并以每平米的价格来计算。
2.第二项需要考虑的费用叫做“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主要用来弥补那些被拆迁房屋住户在暂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处过程中所遇到的不便之处,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个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而设立的一种补偿措施。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4.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如何通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来计算出房屋拆迁补偿价的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5.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后,他们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首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6.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