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相关企业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以启动破产程序;
随后,法院经审查批准后正式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公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截止日期。
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其拥有的各项债权清单及相应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时间段。
此期限的起点为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时,该期限的长度最短不能低于三十天,最长则不能超过整整三个月。
此外,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的那一刻即视为已经到期。
而对于附有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将不再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