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犯罪的量刑准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细则规定,对于存在如下任一情状的信用卡欺诈活动,涉及金额达到相应程度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而当欺诈行为导致的金额规模较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其处罚将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若涉及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其判决结果将升级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仅要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还有可能面临财产被没收的风险。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