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作为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对外履行相关债务。
当公司陷入破产困境时,仅需以公司全部的资产来进行债务清算,此过程与股东个人的财务状况并无关联。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明确区分、混为一谈,那么对于公司所负有的债务,股东仍须承担相应的持续偿还义务。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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