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破产宣告的过程中,作为债务人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我们需亲自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详尽的破产申请书;
其次,当法院接收到我们的申请之后,他们将开始进行立案审理并根据实际的案件详情来作出是审批还是驳回的决策;
随后,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发出通知给所有的债权人,要求他们进行债权的登记和申报工作;
接着,由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大会将会对企业的整顿和和解事宜展开深入的讨论;
如果各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破产程序将会被暂时中止,反之则需要继续进行企业的整顿工作;
最后,法院将依法宣布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待破产程序结束后,企业将进行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