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类专题 > 行政诉讼专题 >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11 11:30:10 已帮助236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所委托的代理人种类繁多,包括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两种类型。
其中,法定代理人是指那些因缺乏诉讼行为能力而由特定人士担任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公民,这些特定人士通常包括该公民的近亲、其他法定代理人等。
至于委托代理人,则主要指代为参与诉讼活动的代理人,他们主要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雇员;
以及当事人所属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