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个人因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到了行政管理部门所施加的行政拘留惩罚的话,这一情况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犯罪行列。
行政拘留实质上乃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类特殊处罚措施,也是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法定类型之一;
然而,犯罪则是指那些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需要承担诸如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等形式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