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
当事人和行政部门之间发生关于
行政赔偿的
纠纷时,依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有权进行调解这一环节。
如果经过调解后达成了共识,那么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
行政案件都必须经过调解。
然而,在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进行调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