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数额的调解,其所涵盖的领域包括: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一旦关键性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行政侵权行为的非法性也得到了明确的认定,那么行政机关便有权就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与原告进行友好磋商。
若经过此番洽谈后,原告认可行政机关提出的较低赔偿金额,则双方可以通过具有诚意和善意的调解方式,共同处理好赔偿事宜,圆满地化解赔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