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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拒收传票就不可以离婚了吗

起诉离婚被告拒收传票就不可以离婚了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1 10:05:21 已帮助19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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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拒收传票就不可以离婚了吗
在涉及到婚姻家庭纠纷的诉讼程序里,被告没有出席庭审并不必然导致离婚的判定结果。
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审判法庭通常不予直接判定离婚事宜;
然而,若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再次提出离婚请求且在此期间对方仍未出庭,则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处理,公示期为60日。
在60日后,法院方可依此情况作出缺席判决,同时对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合理分配。
首先,在任何离婚诉讼案件中,倘若有任一方拒绝出庭,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传唤该名被告。
其次,当被告拒绝接收传票时,法院有权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将传票送达至被告手中。
最后,若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法院将依据这一情况以缺席判决的形式结束案件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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